威客电竞威客电竞威客电竞威客电竞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羽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半年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线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麾信息”)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1号),公司于2020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0,000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7,988,679.24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599,448.4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211,872.28元。
募集资金由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20年12月16日在扣除当日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汇入金额为人民币453,832,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2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者权益,健麾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2月2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康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3日,公司和国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7日,公司和国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8日,公司和国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9日,公司和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营业部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本公司2023年1-6月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4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建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在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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