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名,代表股份247,608,7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489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87名,代表股份12,405,0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65%。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47,981,0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245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8名,代表股份99,627,6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442%。
4、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兆群因身体原因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郑勇军因公出差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及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宏杰律师、肖达夫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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