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688107):中国威客电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05-17 19:53:43 winterfell

  中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公司”),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公司”),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安路科技签订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安路科技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 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安路科技及其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解安路科技业务情况,对安 路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构督导安路科技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督促安路科技依照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安路科技的内控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安路科技的内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安路科技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安路科技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

  安路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 机构核查,安路科技不存在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 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公司所在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的升级换代速度较快,相关技术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当前 FPGA芯片正向着先进制程、先进封装和高集成化的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方向发展,该领域内的技术创新及终端需求日新月异,公司只有持续不断地推出符合技术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才能保持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如果未来公司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的进度跟不上行业发展水平或难以满足下游客户的需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削弱,对未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FPGA、FPSoC芯片和专用 EDA软件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并预研下一代产品,以确保自身的技术优势。具体而言,公司要对未来的市场需求和自身的研发实力作出精准的把握与判断,同时与下游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确定下一代产品的研发方向。虽然公司目前在研项目综合考虑了当今的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但由于项目的研发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资金成本,如果公司对自身研发能力的判断错误,导致公司研发项目失败,或者如果未来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也会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高质量研发人员的需求较高。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公司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如果未来公司的考核激励机制在同行业中不再具备吸引力,或由于行业整体利润下滑导致公司薪酬待遇水平下降,公司将难以维持技术人才团队始终处于高水平,对公司日常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采用业内典型的 Fabless经营模式,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对于芯片产业链的生产制造、封装及测试等其他环节采用第三方企业代工的方式完成。目前晶圆生产制造环节对技术及资金规模要求与行业集中度较高。

  若主要供应商发生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或因集成电路市场需求旺盛出现产能紧张等因素,晶圆代工和封装测试产能可能无法满足需求,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 IPO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和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虽然公司已经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迭代加快、市场环境变化及人才储备不足等情况,募投项目存在无法正常实施或者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随着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备货相应增加,存货规模也将随之增加,公司每年会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金额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存货管理水平无法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将导致公司存货周转速度下降,存货跌价风险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有所增加,若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回款滞缓,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威客电竞

  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产品售价、产品结构、原材料及封装测试成本及公司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发生变化,如上游原材料供应紧张或者涨价、下游市场需求疲软或竞争格局恶化导致产品售价下降、公司成本管控不力等,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表现。

  公司存在部分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的情况,并主要通过美元进行相关采购和销售的结算,未来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汇兑损益,引起公司利润水平的波动,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0年 11月 1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5%。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年延长至 10年。如果未来国家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或公司不再满足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条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同时,集成电路行业发展与全球经济形势密切相关,行业周期的波动也与经济周期关系紧密。如果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或存在下行趋势,将导致行业发生波动或需求减少,使包括公司在内的集成电路企业面临一定的行业波动风险,对经营情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目前,FPGA芯片行业呈现集中度较高的态势,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与国际同行业知名厂商相比,公司在产品布局丰富程度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也在提升自身实力。若未来FPGA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或公司新产品市场拓展不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受到国际政治环境、国内宏观经济的波动、行业景气度、产业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下游市场需求的波动和低迷可能会导致对集成电路产品的需求下降。从终端应用角度来看,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网络通信和消费电子等领域。如果公司芯片产品的需求受上述因素影响产生较动,将会对公司销售收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完成既定的增长目标。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982.80万元,同比增长9,067.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31.66万元,同比增长 7,018.05万元。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利润增长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高毛利产品的销售占比明显提升,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发行人盈利能力所有提升。此外,随着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的提升,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发行人期间费用率同比上一年度下降。基于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发行人于 2022年度实现了扭亏为盈。

  2022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在 FPGA芯片设计技术、FPGA专用EDA软件技术、FPSoC芯片设计及软件技术、FPGA芯片测试技术和 FPGA应用解决方案等方面的技术积累,推出了满足客户需求的高质量产品,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应用参考设计提高客户研发的效率和产品竞争力,实现了销售收入和客户数量的快速增长,销售量创新高。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4,200.92万元,同比增长 53.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982.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31.66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具体分析如下:

  经过十年以上的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形成了完善的技术体系和深厚的技术储备,自主开发了硬件系统架构、电路和版图,与硬件结构匹配的完整全流程软件工具链,软硬件协同研发平台,以及符合国际工业界标准的芯片测试流程,具备了 FPGA/FPSoC产品硬件、软件、测试、应用等方面完整的核心技术。截至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申请知识产权 272项,获得知识产权授权 181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 63项。基于目前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成功构建了由 ELF家族、EAGLE家族和 PHOENIX家族 FPGA芯片,FPSoC系列芯片和 TangDynasty系列专用 EDA软件组成的产品矩阵,形成了多种逻辑规模 FPGA芯片和软件的全产品线覆盖,并致力于高容量、高性能的 FPGA和 FPSoC芯片的研发与拓展,不断满足更广泛的客户需求。

  公司始终坚持客户至上,高度重视产品性能与下游应用产业需求的匹配程度,深入了解客户的应用需求和痛点并快速反应,高效开展产品研发,及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参考方案和现场支持服务等。通过多年市场开拓与服务,公司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网络通信、消费电子、数据中心等领域,客户数量和应用场景迅速增长,与客户联系更加紧密,为未来推出更符合客户需要的新一代产品,提升销售规模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已在上海、北京、深圳、武汉、西安、成都、南京等主要城市建立了具有高技术水平、高执行力、高服务能力的销售团队,并不断完善遍布全国的经销商体系,提升对经销商的管理与培训,能够为国内众多客户提供及时全面的售后技术支持。

  威客电竞

  公司采用业内典型的 Fabless经营模式,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研发和销售,芯片产业链的生产制造、封装及测试等其他环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代工。公司选择在技术水平、生产管理、产业资源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的知名企业或龙头企业开展密切合作,与关键核心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密切跟踪上游供应商研发规划与市场布局,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完善的供应链备份体系,从而保障了整个供应链系统的良性运转,持续稳定的供货能力支撑了公司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提高了公司产品竞争力。

  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是实现持续创新的关键,公司始终将人才工作放在首位,着力培养、引进、用好科技人才。公司在 FPGA/FPSoC硬件设计、专用 EDA软件设计、应用开发、测试品控、生产运营、市场销售等方面建立了强大的人才队伍,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长期稳定、高度互补,形成了公司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工程品质、市场推广等方面的突出优势。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 328人,占员工总数量的 80%,其中硕博学历占比 56%,主要研发人员平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员引进、培养与激励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有力保障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开发目标实现。

  公司核心科研人才获得了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优秀技术带头人、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上海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英才)、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虹口区拔尖人才等多项荣誉。

  公司始终保持较大的研发支出。2022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 33,168.72万元,较 2021年度同期增长 36.1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31.83%,较 2021年减少 4.07个百分点。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新申请知识产权 53项,其中发明专利 37项;新增授权知识产权 25项,其中发明专利 11项。本持续督导期内新增知识产权情况具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0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26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4,669,000.00元,公司于 2021年 11月 9日实收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217,931,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642,462.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86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华大半导体,第二大股东为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上海安芯、上海芯添、上海安路芯。

  此外,公司上市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中金财富安路 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路 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安路 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3.81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 0.13%,其中公司副总经理梁成志持有安路 1号资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 13.33%。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