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議受限於及待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上市委員會批准因行使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新購股 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而將予配發及發行的本公司 股份(「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批准及採納新購股權計劃 及計劃限額(定義見新購股權計劃)即根據新購股權計 劃或本公司所有其他購股權計劃或股份獎勵計劃將授出 的所有購股權或股份獎勵可予發行的股份總數(即於本 決議案通過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即6,176,523股股份 的10%),及授權本公司董事授出購股權以及因其項下 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配發、發行及買賣股份,並 作出彼等可能認為必需或適宜的一切行為以及訂立一切 有關交易、安排及協議,以落實新購股權計劃或使其全 面生效,括但不限於: (a) 管理新購股權計劃,據此,購股權將授予新購股權 計劃項下的合資格參與以供認購股份; (b) 不時修改及╱或修訂新購股權計劃,惟有關修改及 ╱或修訂須按照新購股權計劃中涉及修改及╱或修 訂的條文生效並受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所規限; (c) 適時或不時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其後可不 時因行使新購股權計劃項下授出之購股權而配發及 發行的任何新股份或其任何部分上市及買賣;及
(d) 倘其認為合適及適宜,同意就新購股權計劃可能由 有關當局要求或施加的有關條件、修改及╱或更 改。」
動議批准及採納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定義見新購股權 計劃)即根據新購股權計劃或本公司所有其他購股權計 劃或股份獎勵計劃將向服務供應商(定義見新購股權計 劃)授出的所有購股權或股份獎勵可予發行的股份總數 即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即 617,652股股份)),並授權本公司董事為及代表本公司 作出就落實及實施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而本公司董事認 為可能必要、適宜及權宜的一切有關措施及處理一切有 關事宜、批准及簽署(不論親筆或蓋章)有關文件及進行 有關其他事情。」
由於各項決議案有超過50%的票數為贊成票,故所有決議案已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正式以本公司普通決議案方式通過。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共有61,765,237股已發行股份,佔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就決議案投票贊成或反對之股份總數。概無股東須根據GEM上市規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股份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但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47A條所載於會上放棄投票贊成決議案。概無股東於通函中表示,有意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