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电竞威客电竞威客电竞(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022年 1月 17日,创意信息披 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 司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盈利3,000万元至4,500万元。 4月 20日,创意信息披露《2021年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1 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800万元至 2,300万元。4月 26日,创意信息披 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 计净利润为亏损 2,172.74万元。创意 信息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 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 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创意 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 订)》第 1.4条、第 5.1.1条和第 6.2.1 条的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第 1.4条、第 4.2.2 条和第 5.1.2条的规定,对创意信息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 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创意 信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创意信
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 务总监刘杰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四 川证监局对创意信息及陆文斌、何文 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项目组对创意信息进行持续 督导培训,后续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 导期 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报告》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度持续督导培训暨专门培训情况报 告》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专 业机构共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 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 理等方面,同时针对本次通报批评相 关的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问题进行 了重点培训
问题一:2022年 1月 17日,创意信息披露 《 2021 年年度业绩预 告》,预计公司 2021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盈利 3,000万元至 4,500万元。4月 20日,创意信息披露《2021年年 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 计 2021年净利润修正为
鉴于创意信息于 2022年 8月 11日受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 评,中信证券作为创意 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
亏损 1,800万元至 2,300 万元。4月 26日,创意信 息披露《2021年年度报 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 润为亏损 2,172.74万元。创意信息业绩预告披露的 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 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 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创意信息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条、第 5.1.1条和第 6.2.1条的规 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 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 了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 订)》第 1.4条、第 4.2.2 条和第 5.1.2条的规定,对创意信息的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 违规事实及情节,2022年 8月 11日,深交所对创意 信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对创意信息董事长陆 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
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以及创意信息的实际情 况,对创意信息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 了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 训暨专门培训,所培训 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 督导的要求进行。本次 培训促使公司相关人员 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 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 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 司日常规范运作及信息 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 责任和义务,避免再次 发生此类事件。
务总监刘杰予以通报批评 的处分。 问题二:因前述问题 一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 陆文斌、时任总经理何文 江、财务总监刘杰对上述 问题负有责任。2023年 3 月 21日,四川证监局对创 意信息及陆文斌、何文江、 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 2022年年 报显示,公司 2022年实现 营业收入 219,220.49万 元,较 2021年增长 17.43%,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97.86万元,较 2021 年下滑 79.40%,主要系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在 2022 年度新增 4,611.63万元费 用摊销;数据库和 5G业 务营收同比大幅提升但因 研发投入较大而导致亏损 增加。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 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 的情况及导致下滑的因 素,并采取积极有效应 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 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2022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存在以下中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 6月 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年 11月 15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 的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1、2022年 2月 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年 4月 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年 8月 11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 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年 8月 29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