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电竞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3-03-26 07:52:02 winterfell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思齐资本信息技术私募创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9,830,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减持前的8.46%降至7.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思齐资本信息技术私募创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思齐”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减持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在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深圳思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008,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思齐持有公司股份29,830,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6%。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2、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属于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微”)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士兰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创投”)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0,005,000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5.00%。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士兰微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兰创投出具的《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创业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至5%的函》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3年3月23日,士兰微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兰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00%,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子零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本次权益变动后,士兰创投减持计划已完成,但士兰微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士兰微与士兰创投同为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士兰微的控股股东为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士兰微36.26%股份;士兰创投的控股股东为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士兰创投85%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士兰微董事长陈向东先生担任士兰创投执行董事;士威客电竞威客电竞微副董事长、总经理郑少波担任士兰创投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士兰微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5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5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同时,其一致行动人士兰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5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5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自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7日,士兰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威客电竞的比例为0.50%,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自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3月14日,士兰微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6,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66%,其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士兰微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士兰微、士兰创投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士兰微持有安路科技股份11,627,683股,占安路科技总股本的2.906%;士兰微一致行动人士兰创投持有安路科技股份11,627,683股,占安路科技总股本的2.906%。士兰微和士兰创投合计持有安路科技股份23,255,366股,占安路科技总股本的5.812%。

  1、自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7日,士兰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安路科技2,000,500股,占安路科技总股本的0.50%。本次权益变动后,士兰创投尚持有安路科技9,627,183股,占安路科技总股本的2.406%。

  自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3月23日,士兰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安路科技1,249,866股,占安路科技总股本的0.312%。本次权益变动后,士兰微尚持有安路科技10,377,817股,占安路科技总股本的2.594%。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之外,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