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乐鑫(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香港”)持有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34,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69%。上述股份为乐鑫香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乐鑫科技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乐鑫香港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将于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期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
公司近日收到乐鑫香港《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乐鑫香港于2023年3月20日至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4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乐鑫香港当前持股数量为33,9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19%。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股东乐鑫(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香港”)持有公司股份33,960,00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的42.19%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鑫科技”) 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乐鑫香港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不超过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0.13%,将于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期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于2023年2月2日披露了《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乐鑫香港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不超过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0.50%,于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期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5月5日;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乐鑫香港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不超过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0.50%,于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期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系乐鑫香港因自身资金需求,履行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及于2023年2月15日《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