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为 2,413.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2%。
其中,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165.35万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248.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已就相关事项组建了包括管理层、证券及法务部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诉讼律师成员在内的专业应诉团队,根据诉讼及仲裁事项需要持续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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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闽 0206 民初 10084 号、 (2022) 闽 0206 执 18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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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闽 0203 民初 7123号、 (2021) 闽 02闽 终 6899 号、 (2022) 闽 0203 执 9762 号